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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费管理办法

来源:本站|发布时间:2026-04-23|浏览次数:8

XXX会

会费管理办法

审议稿

 

**章 总则

**条 为规范本会会费的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障会员合法权益,支持本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《重庆市沙坪坝区西部健康科普促进会章程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本办法适用于本会所有会员。

第三条 会费的收取、使用与管理应遵循“取之有度、用之得当、公开透明、规范高效”的原则。

 

第二章 会费标准

第四条 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。会费按年度收取,一次性缴纳五年会费。

第五条 会费标准50元/年

第六条 新会员自批准入会之日起一个月内,应缴纳五年会费。老会员应于满五年的 12月31日前缴纳下一个五年会费。

 

第三章 会费的缴纳

第七条 缴纳会费是每位会员应尽的义务,会员应按时、足额缴纳。

第八条 会费缴纳方式:

1、银行转账;

2、微信/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;

3、现金缴纳(需开具收据)。

账户信息:

户名: XXX

开户行:XXX

账号: XXX

第九条 本会在收到会费后,由财务部门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。

第十条 会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免会费的,可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,由理事会审议决定。

 

第四章 会费的使用与管理

第十一条 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具体使用范围包括:

1、组织开展健康科普讲座、义诊、宣传等活动;

2、编印、制作科普宣传材料、书籍和影像制品;

3、举办会员培训、学术交流、研讨会议;

4、协会日常办公经费及专职工作人员薪酬;

5、维护和运营协会网站、公众号等宣传平台;

6、章程规定的其他业务活动。

第十二条 会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,配备兼职财会人员,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

第十三条 本会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。每年应向理事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,并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布,接受会员质询和监督。

 

第五章 会员权利与退会

第十四条 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,方可享有章程规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等各项会员权利。

第十五条 会员如无正当理由,连续 2 年不缴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,经理事会确认后予以公告。其会员资格终止,不再享有会员权利。

第十六条 会员主动退会或被除名,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。

 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七条 本办法的制定和修改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八条 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九条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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